导读
2021年或将是中国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上市元年!我国经济生长进入数字化时代。网络货运生长有目共睹,它的兴起不但提升了物流综合效益,也推动了我国物流业向智能化、效劳化偏向生长。
总体来说网络货运推行相比无车承运试点,在手艺应用、风控要求、羁系力度、政策支持上有更大的突破。
网络货运平台营业模式探析
我国物流正在一直举行更新与生长,互联网+模式的网络货运平台也在一直的壮大与完善。逐渐形成了特色鲜明,顺应潮流的三大类型?鼗跣汀⒖判汀⑿Ю托腿罄。
1、控货型:条约物流、大宗能源、电商
控货型平台的特点是平台自身就是货主或货源的供应方,掌控着物流订单的分派权。在本钱压力下,货主需要寻找社会上的运力资源,用来扩充运力池,降低运力的采购本钱。较量典范的货主如条约物流、大宗能源、电商平台等。代表企业京驿货车(京东物流)、苏宁物流等。
2、开放型:笼络型、承运型、专业型
开放型平台既不是货主,也不是运力供应商,而是专注于货主与运力之间的有用匹配,是面向整体市场开放的,接受自然竞争的纯第三方企业。这类企业可分为笼络型、承运型、专业型三种类型。其中,笼络型以暂时性整车订单为主,倾向于做信息笼络,平台自身不加入物流环节;价值是降低货主、司机的生意本钱。承运型,以妄想型整车订单为主,倾向于做承运自己;价值是通过治理降低运输本钱。专业型,则是专注于特殊市场,好比能源炼化、口岸配送,或者是局部的、区域内的运力整合。例如满帮、福佑卡车、拉货宝、滴滴集运等。
3、效劳型:园区型、科技型、综合型
效劳型网络货运平台可以分为园区型、科技型、综合型三类。效劳型网络货运平台的特点是多营业线并行,盈利模式除车货匹配外,主要来自为客户提供SaaS支持、申办资质、税务合规、金融、油卡、ETC等多种物流效劳。
网络货运平台的三大类型相辅相成,相互成绩。

总结而言,这三种网络货运平台较量常见的盈利模式包括:
1、收取货主端的会员费;
2、赚取司机端的运输差价费;
3、为司机端提供其他增值效劳。
网络货运平台最主要的优势在于整合资源,化解货主、社会零星司机之间的信息差池称,同时为货主提供正当有用的增值税发票。特殊是营改增之后,货主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求更大,而网络货运平台的泛起恰恰切中要害。
网络货运平台羁系及税收政策

平台经济突破了有形界线的古板经济形式,泛起出网络化、信息化、无界线化、跨界融合等新趋势,其运营涉及以平台为前言实现双方或多方之间的信息交流、需求匹配、无纸数字化生意、资金收付、货物交收等多个环节,造成税制要素简直定保存难题,加之我国现在对平台经济的行业规则、准入条件等羁系步伐尚不健全,为税收羁系带来了重大的攻击和挑战。
1、纳税主体认定难度大
纳税人是税收执法关系两大主体之一,是直接负有乃岚义务的单位和小我私家。任何一个税种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对谁征税的问题。平台经济镌汰了中心环节,使得大宗的自由职业者和个体谋划户成为平台经济货物或效劳的提供者,给税务机关带来的直接难题即是怎样获取这些加入者的有用信息,并举行乃岚人的身份认定。物理保存的集市(市。┬槟饣,平台企业成为生意双方信息提供、展示、存储和资金流转的纽带,生意双方也跨越了地理区域的限制。
由于没有地区的限制,平台经济有了无限的扩展空间,吸引集聚了几何级增添的货物或效劳提供者加入其中。这些货物或效劳提供者虽然爆发纳税义务,但由于大都没有办理工商税务挂号,仅需要在相关平台举行简朴注册,即可成为平台经济货物或效劳的提供商。税务机关获得此类信息的难题较大,影响了税务机关实时准确认定纳税主体并征收相关税款。
2、征税工具界定重大
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生长,新的营业模式、经济业态一直涌现,古板行业划分日渐模糊。同时,平台经济将部分有形的商品和效劳转变为数字形式举行销售,使商品、劳务和特许权变得难以区分。怎样准确界定企业的行业归属和适用税率,怎样判断企业能否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等等,变得越来越缺乏确定性,这往往造成税务机关和企业对统一营业爆发差别看法。
好比,网络货运企业的运输营业是凭证运输业征税照旧凭证署理业征税?平台企业在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署运输条约的同时,又以蹊径货运谋划者的身份委托现实承运人完成运输使命,着实质上是署理中介组织与古板货物运输业之间的一种业态形式,因此征纳双方一直对征税工具的界定存有争议。直至2016 年,《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刷新试点加速无车承运物流立异生长的意见》(交办运〔2016〕115 号)将无车承运确定为交通运输营业,才使征税工具得以明确。
因此,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生长,平台谋划商的营业经济活动性子需要借助相关部分或是相关执法举行确认,才华进一步明确征税工具、适用税率,进而对其举行税收征管。
3、纳税所在确定不直观
现行税制对纳税所在的划定是以属地原则为主,而入驻平台的任何一家企业都可以在全球任何所在举行谋划活动,平台上的大多商家也没有工商税务挂号,使得平台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清静台商家所在地税务机关均无法有用监控商家谋划行为,更无法确认生意货物或效劳的供应地和消耗地,造成纳税所在难以确定,容易形成平台商家税收统领权的真逍遥带。同时,平台经济的收入来自差别的地区,最终形成平台企业收入,平台企业所在地和纳税义务爆发地税务机关均有权对其征税。然而,面临这种情形,由于没有明确的执法划定,既容易引起各地税务机关对税收统领权的争取,也容易爆发各地税务机关治理不到位的情形。
好比,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货载,并以托运人的身份向现实承运人委托承运,允许对货物的清静认真,运输完成后向货主收取运费,又向现实承运人支付运费,赚取两者的运费差价。平台企业以其向货主收取的运费为计税依据申报纳税完笼络税义务。而作为平台企业的会员——现实承运人,绝大大都为自然人,其收取的平台企业支付运费则很少举行乃岚申报。
主要缘故原由是平台会员常住地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相关收入情形,平台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能够通过平台企业掌握情形但又不具有统领权,税收执律例则亦没有明确平台企业的扣缴义务,因此造成这部分收入的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流失。
4、纳税义务判断不清晰
现行税收制度划定,纳税义务爆发时间是以应税行为爆发并收讫销售款子或是开具发票来确定。以平台经济为基础的生意模式主要有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小我私家(B2C)、小我私家对小我私家(C2C)等几种。其中,
B2B 生意模式下,一样平常需要发票作为原始记账凭证,因此大都能实时开具发票,如阿里巴巴平台模式;
B2C 生意模式下,若是是企业对消耗者,当消耗者不需要发票时,企业对消耗者可能保存少开发票的情形,若是是小我私家对企业,在很洪流平上不开具发票;
而C2C生意模式下基础就不可能开具发票。
通过以上剖析可以看出,税务机关仅通过发票的开具信息征收税款几无可行,只能通过应税行为爆发并收讫销售款子来确定纳税义务爆发,而款子的收讫与否只有平台企业或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掌握。因此,在税务机关不可充分掌握计税信息的情形下,无法准确判断纳税义务的爆发,大大增添了税收流失的危害。
5、发票虚开危害高居不下
平台经济的迅速生长,衍生了许多新型的平台经济模式。在这些新型的平台经济运营模式下,平台企业承接营业(大多为企业的营业)后,再将营业转委托给平台上海量的小我私家个体会员,营业完成后,平台企业收取价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平台企业收入,同时,平台企业向小我私家个体支付价款,往往不可取得发票作为本钱列支。这一新型的经济模式在增进地方经济生长的同时,也大大增添了发票虚开的危害。其缘故原由如下:
一是由于平台企业的小我私家会员众多,搜集的收入总额惊人,而小我私家会员遍布天下各地,税务机关难以获得可靠的信息来判断其营业真伪;
二是在对无车承运平台企业的检查中发明,保存大宗委托方已完成线下运输再人为补录进平台系统作为平台营业的情形,关于这种补录营业的真实性难以核实;
三是物流企业用自有车辆注册小我私家会员,再使用平台企业系统告竣运单,用自有车辆为自家物流企业承运货物,资金流循环回去,取得平台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营业显着具有虚开特征,再加上平台企业作为一种新业态,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帮助其生长,往往给予一定的财务政策帮助,这均在一定水平上增大了平台企业虚构收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危害和可能。
这不但扰乱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治理秩序,更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6、数据信息获取难题
目今,越来越多的用户和商家被卷入平台经济的大潮中,这充辩白明,平台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施展着越来越主要的作用,已成为增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增添的新动力。虽然平台经济的快速生长极大地利便了人们的衣食住行,可是连系前述其对税制要素的影响剖析,以平台为焦点的种种新型生意模式一直涌现,对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系统造成了较大的攻击。现在“以账控税”“以票控税”为主要手段的税收征管模式尚不可实现对平台经济领域蕴含税收的应收尽收,加之各级政府纷纷出台增进平台经济生长的“土政策”,在很洪流平上违反了税收中性和税收公正等基来源则。因此,怎样掌握平台经济的海量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手艺开展剖析,实现数据管税,成为税务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
制约网络货运平台生长的税收瓶颈
关于网络货运行业而言,增值税发票一直是敏感问题,货运行业从业职员广、结构重大,从个体运输户获取进项发票难题,怎样获取一张正规清静的发票成了托运企业以及网络货运平台的心病。
税总函[2019]405号的出台一方面为网络货运平台增添了增值税进项,可是其更深条理的作用在于资助网络货运平解决“运输白条”入账的问题。也就是说,关于以运输营业差价盈利的平台而言,向现实承运人支付的运费难以取得正当有用凭证作为自己的本钱入账,只能自制内部凭证。这种“运输白条”的正当性面临税务机关质疑。税总函[2019]405号的实验,使网络货运平台能代个体运输户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是间接解决了运输白条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可是,该政策实验的重大逆境在于个体运输户不肯退让既得利益,代开发票所带来的3%增值税不肯意肩负,导致代开发票意愿薄弱,因此平台变相肩负了3%增值税税款。不但云云,在代开发票时平台同时面临预缴个体运输户增值税附加(0.3%)及小我私家所得税(1.5%),这部分税款个体运输户同样不肯意肩负,导致平台代开发票综合税负抵达4.8%。换句话说,平台以4.8%的价钱换取了3%的进项抵扣权益及税前扣除凭证,仅从税收角度而言收益率为-1.8%。而相比之下,在一些虚开运输发票案件中,违法犯法分子以支付6%左右的“开票费”获取了虚开发票,进项税率9%,收益率为+3%。
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不但涉及到“资金流、物流、票据流”的三流合一,也关系到货运平台的严谨正规,严酷开票意味着要增添更多的本钱。因此,在+3%与-1.8%的左右摇晃下,一些货运谋划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投契取巧,从事虚开,不但引发自身的税务危害,还导致平台上相关托运企业被税务机关启动稽察。
除了虚增进项,一些网络货运平台还保存为其他企业虚开销项的征象。部分平台在线下运单完成后,将数据导入平台,或以“记账式数据”来冒充真实运单数据,甚至对磅单等信息举行修改、虚构,事后补录,从而实现多开票的目的。例如,运单时间与现实轨迹无法匹配,一个运单信息多次被使用,货物运输与票据不匹配,资金流水异常,这些征象都可能成为羁系部分、税务部分查处违法行为的线索。
虽然,制约网络货运平台生长的税收问题是重大多样的。关于控货型网络货运平台而言,可能保存与母公司关联生意而引发税务危害。关于效劳型网络货运平台而言,可能保存混淆收入类型、虚伪申报,将9%应税运输效劳开具为6%的“物流辅助效劳费”发票等问题。这些问题均一定水平上成为网络货运平台康健生长的绊脚石。
营业真实性是网络货运税务合规第一要务
无论是昔日的电子商务平台,照旧现在的网络货运平台,实质上来说都是由于科技前进而降生的新型业态,虽然刷新了生意方法,但基础的生产关系并没有爆发改变,税务层面的合规底线也不会泛起松动。着实在合规性上,任何平台都会将其视作最基本的运营要求,但由于许多小平台自身研发实力保存缺陷,产品功效又不可完全匹配真实的营业场景,无形中埋下了税务暴雷的隐患。而与之相助的企业客户,往往出于价钱低廉等因素,忽略了在税务合规上的坚守原则,将企业置于危险田地。
网络货运的实质仍然在于运输,平台企业应至少做到以下三点:第一,在入网车辆的身份核验上,确保入网车辆资质合规,人车一致;第二,使用个体运输户提供的燃油费、路桥费发票的入账,应关注真实性与相关性;第三,严酷凭证税总函[2019]405号等相关划定代开发票。
2020年11月,某互联网无邪用工平台爆雷,成为天下首例使用互联网共享经济效劳平台虚开发票的案件,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高达13亿余元。这类互联网无邪用工平台与网络货运平台保存一定的相似之处,该平台的虚开危害足以为网络货运平台敲响警钟:平台应对营业真实爆发的历程、效果全程留痕,实时扫除可能招来税务机关质疑的不对规征象,确保将营业真实性作为网络货运税务合规第一要务。